如今,网络上这种事越来越多。虽然每家网站都要求用户在注册时必须承诺“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否则须承担责任”,可因为注册材料是可以随意编造的,一些人在点击“我同意”后仍无所顾忌“干坏事”。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很快,而中国的网络立法又太慢。法律界专家说,在互联网发达的美国,类似案件中如找不到侵权当事人,网络服务商往往要承担相关责任。在中国曾经判的几个网络侵权案中,大多遵照这个原则。看来,找不到侵权当事人,网络商只好自己背黑锅。
(《北京晚报》2.12孙海东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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